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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江苏牧羊集团改制后主要股东李某、范某、徐有某、徐某、许某协议约定:李某、范某负责牧羊集团的经营,另外三人不直接参与公司管理,可在外新设公司,设立的公司可以有偿使用“牧羊”注册商标及在公司名称中使用“牧羊”两字,也可以作为牧羊集团的成员单位等。协议签订后,许某投资设立某机械公司。后五名自然人股东为争夺牧羊集团控制权产生矛盾。2008年5月,李某、范某代表牧羊集团向工商局投诉某机械公司严重侵犯了牧羊集团“牧羊”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局立案后认为涉嫌犯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许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将其刑事拘留。2008年10月许某在看守所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实际价值。协议签订次日,许某离开看守所。

2009年6月,许某刑案被撤销。9月,许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许某配偶李美某同时向扬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许某与陈某间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法院判决驳回李美某诉讼请求,江苏高院于2016年6月23日裁定对该案再审。2016年7月5日,仲裁委员会驳回许某的仲裁请求。后许某向南京中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南京中院经审理,于2016年12月5日裁定撤销上述仲裁裁决。随即,许某提起本案诉讼。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许某是否有权撤销案涉股权转让协议。

法院认为,案涉股权转让协议系许某受胁迫所签订,李某、范某的举报行为看似维护公司利益,但其目的实为争夺公司控制权。案涉股权转让协议系许某被羁押于看守所,许某惧于范某、李某借助公权力对其不当刑事追责,被迫同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求恢复人身自由。案涉协议签订的背景、场所、时间及过程特殊。综上,能够认定许某系受胁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所主张的合同撤销权满足法定的程序和实体要件,依法应予撤销。

法制日报《法人》此前报道

江苏牧羊股权纠纷案主角许荣华

再次无罪释放 2次遭拘

2017年6月22日,针对江苏牧羊股权纠纷案“主角”许荣华“涉嫌假冒注册商标”一案,湖南省洪江市检察院首次举行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了案件双方当事人、省内著名法学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新闻媒体和群众代表对该案进行公开审查听证。检察院认为,洪江市公安局认定许荣华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7月20日对许荣华做出不起诉决定

八年间两次被举报身陷囹圄,两次又在检察院阶段被无罪释放——这段奇特的经历让江苏牧羊集团股权纠纷案“主角”许荣华成为商界的戏剧性人物。

2017年7月20日,从湖南省洪江市检察院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不起诉决定书》时,许荣华情绪复杂。两次遭受无辜诬陷,已经累计让他失去长达半年的自由,企业因为账户被冻结造成的经济损失更是难以估算。

也正是7月20日当天,十集大型政论专题片《将改革进行到底》第四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片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对人民做出庄严承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许荣华说:“我也收看了这一集,我也算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受益者吧。”

八年前,作为牧羊集团大股东之一的许荣华,被牧羊集团时任主要负责人投诉称,许荣华的扬州福尔喜果蔬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喜公司”)侵犯牧羊集团商标专用权。许荣华随后被扬州市邗江区公安局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拘留。

八年后,许荣华再次以相同罪名遭到湖南省洪江市公安局拘捕。许荣华想不明白,如出一辙的举报手法和理由,为何能够再次得以立案,让他又一次遭受无辜囹圄之灾。

八年间以同样罪名两次遭到拘留

2016年11月19日下午,从美国治病回国的许荣华,准备参加三天后在南京市中级法院起诉撤销扬州仲裁委裁决的庭审,但飞机刚落地上海浦东机场,他便被湖南省洪江市警方带走。许荣华因此缺席了三天后的那场关键庭审。

洪江市公安局拘留许荣华的理由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批捕阶段改为假冒注册商标罪。时间倒退回八年前,许荣华正是以相同的罪名被刑事拘留的。

2008年5月21日,牧羊集团董事会换届前夕,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羊集团”)时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带着材料向扬州市邗江区工商局投诉称,扬州福尔喜果蔬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喜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牧羊”注册商标并进行宣传,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工商局严厉查处并制止。当年9月10日,作为福尔喜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许荣华被扬州市邗江区公安局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拘。

羁押期间,时任邗江区检察长走进看守所,劝说许荣华转让持有的牧羊集团15.51%的股权,随后即被释放。

这次看守所股权转让事件曾引发媒体广泛关注,牧羊集团五位董事(大股东)之间的股权之争至今仍未休止。

《法人》杂志此前曾报道,许荣华曾是牧羊集团的股东兼董事,他所创设的福尔喜公司与牧羊集团存在成员关系,后者也曾多次以实际行动默认福尔喜公司使用其商标。

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未对许荣华做出批捕决定,该案最终被无罪撤销案件。

八年后,许荣华再次遭到举报称,福尔喜公司侵犯了牧羊集团的商标专用权,许荣华因此再遭湖南洪江警方拘捕。

可能会对举报人的行为展开维权程序

许荣华被无罪释放后,接受了《法人》记者采访。他表示:“福尔喜公司的销售地全国有六七十家,如果都按照洪江市公安局的立案理由,我这一辈子都要反复在全国各地的看守所度过了。”

《法人》记者了解到,本案移送洪江检察院后,曾被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后检察院认为,洪江市公安局认定许荣华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7月20日对许荣华做出不起诉决定。

另据正义网报道,针对“许荣华涉嫌假冒注册商标”一案,2017年6月22日,湖南省洪江市检察院首次举行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了案件双方当事人、省内著名法学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新闻媒体和群众代表对该案进行公开审查听证。

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许荣华对检察院最终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表示感谢,并希望今后检察院办案中能够在批捕环节就把好关。

许荣华透露,他的企业所在的广陵区政府正在帮助他积极恢复企业生产,接下来他的律师可能会考虑对举报人的诬告行为展开维权程序。

许荣华看守所股权转让案最新进展

《法人》此前曾报道,八年前,许荣华刑拘被释放后,便踏上了漫长的诉讼维权之路,申请在看守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该案在扬州市仲裁委仲裁阶段拖延近七年时间,最终许荣华的仲裁请求被驳回。许荣华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随后支持了许荣华的请求,裁决撤销扬州市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本案由此正式进入法院的实体审判阶段。 http://nigbk.wikidot.com/help:yzbzj

2017年5月23日上午,该案在南京市中院再次开庭。不过本次庭审只有许荣华的代理律师出庭,看守所股权转让的受让方陈家荣和第三人牧羊集团总裁范天铭及代理律师均未出席庭审。

与过往不同,本次开庭将决定牧羊集团原股东许荣华在看守所转让股权的协议是否有效,进而影响到牧羊集团未来股权的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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